不管是产权还是股权转让交易,如果因为资料准备不齐全,那可能导致结果办不下来(等于白跑一趟),要么找专业代理公司办理要么在找公证处窗口拿资料,为了方便各位朋友,本公司整理了各类转让所需的资料。
一、转让方(卖方)材料
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⑵工商注册登记证明(电脑单);
⑶有权处分该产权的机构的转让决定(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、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等);
⑷与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的委托转让协议书;
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二、被转让企业材料
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⑵工商注册登记证明(电脑单);
⑶股东会决议(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)或董事会决议(仅限于股份公司和中外合资企业);
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,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;
⑸原企业章程;
⑹由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;
⑺由有审计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;
⑻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;
⑼填写《企业产权转让登记表》;
⑩产权交易合同。
三、受让方(买方)材料
1、法人单位应提供:
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⑵工商注册登记证明(电脑单);
⑶有权机构同意受让的文件(如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等);
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⑸资产负债表;
⑹资信承诺;
⑺与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的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;
⑻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;
⑼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2、自然人应提供:
⑴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在委托代理情况下);
⑵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;
⑶与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的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书;
⑷资信承诺;
⑸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3、外商应提供:
⑴经中国认可的见证机构见证的有关材料;
⑵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。
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视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