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执照遗失后应该怎么办?
答: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;内容包括:执照遗失的情况。 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领取,企业(公司)加盖公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 3、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; 4、公司(企业)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(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交回原营业执照)注: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均应由公司(企业)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。遗失营业执照办理补领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: 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经全体股东确认的补领营业执照报告(主要写明营业执照的遗失情况等) 2、《企业注册号更换登记表》; 3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注; 4、刊有“遗失执照、声明作废”公告的报纸; 5、遗失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分公司营业执照的,应提供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出具的“企业登记资料卡片”。 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只遗失其一的,则提供未遗失的一份营业执照,不必提供工商登记机关的“企业登记资料卡片”。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后该怎么办? 个体工商户遗失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的,应该向原登记处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记挂失。如果不报告、不挂失的,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,也可能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。 所以,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挂失后,应立即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。 参考法条: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(修订)》第十三条 |